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香港房屋委員會招聘 (2月14日截止)

定 期 項 目 工 程 督 察 (月 薪 31, 795 元 )

負 責 項 目 :定期項目工程督察會獲指派負責不同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和地基工程項 目 。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2025 年 2 月 14 日

入 職 條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

(1)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土木工程學、結構工程學或土力工程學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2)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或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英 國 語 文 科 (或 2007 年 前 的 英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乙 ))考 獲 第 2 級 (或 2007 年 前 的 E 級 成 績 )或 以 上 成 績 , 或 具 備同 等 成 績 ;及

(3) 具備 5 年相關工作經驗,其中 3 年須為取得資格後的工作經驗。

註: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主 要 職 責

定 期 項 目 工 程 督 察 會 視 乎 相 關 範 疇 的 實 質 工 作 經 驗 獲 指 派 負 責 指 定 項 目 。 職 責 主 要 包 括 -

( 1) 協助督導房屋委員會轄下地盤的土木工程的施工情況或執行土力工程和地基工程適任技術人員 T3 的職務;

( 2) 執行高技術水平的工作;

( 3) 督導地盤基層員工和承建商的工作;以及

( 4) 執行其他相關的職務。

聘 用 條 件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以兩份一年期合約的形式,按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臨 時 聘 用 條 款 受聘執行指定職務。如受聘人順利完成首份一年期合約,以及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將可獲得第二份一年期合約,並按當時的條款和條件聘用。如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以及運作上有需要,則受聘人可能再獲續約。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屆時聘任的規定為準。

附 帶 福 利

如 受 聘 人 的 工 作 及 行 為 一 直 表 現 良 好 , 在 一 年 期 合 約 圓 滿 結 束 後 , 可 獲 發 約 滿 酬 金 。 酬 金 連 同 房 委 會 按 照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而 為 受 聘 人 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所 作 的 供 款 ,將 會 相 等 於 受 聘 人 合 約 期 所 得 底 薪 總 額 的 15%。受 聘 人 可 享 有 12 天 有 薪 年 假 ,亦 可 享 有 不 低 於 《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 、 《 僱 傭 條 例 》 和 《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 的 規 定 享 有 休 息 日 、 法 定 假 日( 或 代 替 假 日 ) 、 病 假 、 疾 病 津 貼 、 產 假 及 僱 員 補 償 ( 如 適 用 ) 。

申 請 辦 法

申請表格 [HD917 (Rev. 2024)] 可

(1) 於房委會總部大堂接待處及橫頭磡南道 3 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索取;

(2) 於房委會的網頁

(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general-information/HD917.pdf )下

載;或

(3) 撥熱線電話 2712 2712 透過傳真方式索取(請在選擇語言後,依次輸入 4、5、7)。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1)載 列 現 時 及 以 往 擔 任 的 所 有 職 位 的 詳 細 職 務 說 明 的 履 歷 表;(2) 所 有 專 業 / 學 歷 證 書 及 成 績 表 的 影 印 本 ; 以 及 (3) 所 有 工 作 證 明 的 影 印 本 , 須 於 2 0 2 5 年 2 月 1 4 日 或 之 前 送 達 九 龍 何 文 田 佛 光 街 33 號 房 屋 委 員 會 總 部 2 座 3 樓 房 屋 署 委 任 分 組 。 信 封 面 須 註 明 「 申 請 定 期 項 目 工 程 督 察 職 位 」 。 為 避 免 郵 件 過 期 或 未 能 成 功 派 遞 , 在 投 寄 前 請 確 保 信 封 面 已 清 楚 寫 上 正 確 地 址 及 已 貼 上 足 夠 郵 資 。 所 有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不 會 派 遞 至 本 署 , 並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按 情 況 退 還 寄 件 人 或 銷 毀 。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未 有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

申 請 人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遞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格 :

(1)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https://eform.one.gov.hk/form/hou030/en/ );

(2)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網 頁

(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n/global-elements/forms/general-information/index.html ); 或

(3) 智 方 便

( https://www.iamsmart.gov.hk/en/e-service-eform.html )

申 請 人 如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 必 須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或 之 前 把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送 達 房 屋 署 委 任 分 組 (見 上 述 地 址 )。 請 在 信 封 面 上 註 明 「 申 請 定 期 項 目 工 程 督 察 職 位 」 , 及 在 信 封 面 和 文 件 副 本 上 註 明 參 考 編 號 。

倘 申 請 人 並 非 以 指 定 表 格 遞 交 申 請,或 遞 交 的 資 料 不 全、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提 交 申 請 、 遲 交 、 沒 有 簽 署 , 或 並 無 遞 交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 有 關 申 請 可 能 會 不 獲 考 慮 。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均 會 保 密 , 所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只 用 於 與 招 聘 相 關 的 用 途 。 申 請 人 請 盡 量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提 供 電 郵 地 址。如 申 請 人 於 2025 年 4 月 下 旬 或 之 前 仍 未 (以 電 郵 或 郵 寄 方 式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 則 可 視 作 經 已 落 選 。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2761 6170 與 馬 小 姐 聯 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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