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漁農自然護理署招聘 (3月7日截止)

職位編號: 48903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農林助理員(農業)

薪酬: 總薪級表第7點(每月22,14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28,22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7/03/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三)/E級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

(b) 取得上述學歷後有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達第2級(註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d) 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四)。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農林助理員(農業)的主要職責是

(a) 進行執法、監督及技術方面的工作;與農民聯絡和提供諮詢服務;收集農業(包括禽畜和作物)方面的數據和實地調查;

(b) 進行調查和巡查;收集及運送文件和樣本;進行動物屍體解剖及實驗室研究;管理解剖室,包括負責清潔和處置動物屍體、有害生物廢物及化學廢物;執法及執行有關動物、禽鳥和其製成品的搜捕行動;及

(c) 管理政府副食品批發市場。

(註:可能須在本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輪班工作、當值候命;在派駐基地以外的地方通宵工作;駕駛部門車輛;以及在擔任執法工作時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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