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建築署招聘 (5.10截止)

職位編號: 47866

部門: 建築署

職位名稱: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24,380 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47,795 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0/05/2024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取得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造管理學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

註: (A)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B)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a)及(b)項的所有入職條件。
(C)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D)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職責: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調派從事以下工作,並協助培訓初級人員─
(a) 為建築項目擬備各類建築圖則、時間表、模型及其他文件;
(b) 對提交的圖則是否符合法例規定進行初步審核;以及
(c) 協助統籌參與項目的其他界別(包括法定機構)的資料及工作。[請參閱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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