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環境保護署招聘 (5.24截止)

職位編號: 48091

部門: 環境保護署

職位名稱: 減廢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47,91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4/05/2024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科學或工程科目的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四年在減廢、再造/回收、廢物設施管理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全職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或同等成績(註);

(d)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及通曉普通話;以及

(e) 具備蒐集資訊、建立關係網絡及發表簡報的知識和經驗。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a) 協助制定和實施推動減廢、廢物源頭分類和乾凈回收的策略,以及加強社區回收的支援;

(b) 策劃和監督為屋苑、住宅大廈、鄉村和其他處所就實踐減廢和乾凈回收提供實地支援的外展服務;

(c) 策劃和舉辦有關廢物源頭正確分類和乾淨回收的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

(d) 支援和執行有關發展社區回收網絡設施的招標工作;

(e) 支援社區回收網絡設施的管理工作;

(f) 處理公眾查詢和投訴;

(g) 督導初級職員的日常工作; 以及

(h) 執行管理層指派的其他職務。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工作時間及地點或會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不定時及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期工作;以及(b)在戶外工作。


職位編號: 48077

部門: 環境保護署

職位名稱: 高級法律主任(堆填及廢物轉運站)

薪酬: 月薪港幣133,09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05/2024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於取得有關資格後具備最少10年的專業經驗;
(i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至少10年的專業經驗;
(b) 作為律師/大律師,在工程項目和合約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
(c) 具備從事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項目相關專業經驗的律師/大律師佔優;以及
(d) 具備發展局法律諮詢部 (工務)及/或律政司的工作經驗佔優。

職責:

(a) 為草擬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的項目合約提供法律支援;
(b) 參與和發展局法律諮詢部 (工務)、律政司及/或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就各種法律及合約事宜進行的聯絡及討論;
(c) 為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項目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d) 協助與堆填區及/或廢物轉運站的承建商進行談判,並向環境保護署環境基建科員工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援和意見;
(e) 為環境基建科員工提供法律培訓;以及
(f) 執行主管指派其他與法律有關的職責。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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